“總捕頭!”
......
幾聲問好之後,鐵棠壓了壓手,在原本慶豐的位置坐下。
“負責怡紅院翠紅案的捕快,到我這邊來。”
“總捕頭,案發現場采集的指紋、腳印均已保存,随時可以作為呈堂證供。”
“除了吳青之外,可曾發現其他人的痕迹。”
鐵棠哪怕已經認定了吳青是兇手,卻也不會放過一絲蛛絲馬迹。
“有倒是有,不過應當都是怡紅院自己人......”
“去采集比對!”
“這....總捕頭,怡紅院可有不少人,再說了,這兇手不是吳青還能是誰?”
“你在質疑我?”
“屬下不敢,馬上就去。”
........
段景瑞聽着那邊的響動,嘴角露出一絲淺笑。
這位‘神捕’.....似乎回來了。
天剛破曉,驕陽還未來得及将光輝灑下人間,人間卻先敲起了大鼓催促。
咚!
咚!
咚!
一聲聲巨大的鼓聲,沒有規律地、間斷性的在縣衙回蕩,讓督捕廳一衆人手都停了下來。
“是鳴冤鼓!”
“又有案子了。”
“擊鼓鳴冤,不是有大冤屈,乃至走投無路,誰敢輕易敲擊?”
大商律法明文規定:擊鼓鳴冤者,若所告不實,當反受其罪。
以民告官者,若無功名在身,當先受脊杖二十下。
以民告民者,若無功名在身,當先受脊杖十下。
看起來不合理的律法條文,後面卻隐藏了無形的威懾力。
以民告官,可以跨城而告,可以越級而告。
也就是說尋常百姓如果受了巨大冤屈,但又覺得本城縣衙徇私枉法,可以跑到其他縣城去狀告本地縣衙。
同時還可以越級上告,這裡的越級,不是越過縣衙,跳到郡府。
而是去别的縣衙,直接狀告郡府官員。
一縣縣令,自然管不了自己上級部門,但查明實情之後,卻可以遞交監察院。
有了監察院插手,一切都會變味。
以民告民,告得自然也不是尋常百姓,而是那些世家豪門、鄉紳士紳。
鳴冤鼓可以說是尋常百姓走投無路之際,才會選擇的方法,似乎也是唯一的辦法。
可惜律法規定的很好,但真正執行起來,卻完全不是那麼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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