果然是狗改不了吃屎,這麼一會兒工夫就忘記恐懼,垂涎起書稿來。
招娣可顧不得他,也是哭笑不得,心中痛苦到少了些,當然,讓她賣翁翁的書稿,那不可能,這都是翁翁的心血,她還想再磨練磨練,就替翁翁把未完成的文章繼續寫下去。
方若華也不得不佩服古人心大,書中文字成精,主角化人,這等事也能接受良好,還心向往之。
“這是什麼?”
展昭正準備起身離開,轉頭就見方若華舉着手,正對着陽光看什麼東西,白得透明的手指上竟纏着一隻小獸,隻有拇指大小,模樣又點兒類似狐狸,身體卻要圓得多,小腿很短,通體雪白,像一隻毛茸茸的小球兒。
“它是字靈,一種妖怪。”
展昭按住額頭,轉身就走,“先走了,開封府還有公務。”妖怪什麼的,堅決不聽不看,他跟随包府台老老實實辦案就好,那些妖魔鬼怪,魑魅魍魉,還是交給新任土地神去理會吧。
方若華也不介意,輕笑了聲,從衣服袖子裡摸出一個隻有巴掌大的小屋子,屋子用玉石雕刻而成,觸手溫潤,十分精美,小圓球伸了個懶腰,就蹭一下鑽進去,舒舒服服地打起小呼噜來。
1275失笑搖頭:“還真有這小東西,哎,聖德門不愧是聯邦名門,連政府明令禁止的‘字靈’都随便養,也不怕弟子玩物喪志,還一不小心打碎養寵瓶讓它給跑了!唔,我什麼時候也有這等威風自在,那該多好!”
方若華一點兒也不覺得它危險,隻覺得可愛得很,哪個喜愛文字的人能不愛它?
這種字靈妖怪,是未來修行者純粹為了娛樂培養的一種小妖。
它們寄托在正處于創作中的書本上,作家用自己的心血,靈感,各種貫注于筆端的感情來培養它,她也會讓作家的作品充滿生命力,擁有字靈的書,會漸漸變成活的,主角,配角,文字中的一切都是活的。
若是作家寫得好,讀者讀這麼一本活書,甚至就如讀一個生命,真正代入進去,或喜或悲,不能自拔,讀書猶如閱讀一整個世界,那種刺激感,絕對讓人欲罷不能,簡直比吸毒還要過瘾。
按說縱然如此,也隻是娛樂而已,在修行界,不該引來過多重視,一開始也确實沒人在意,隻當是個玩物,隻是後來發生了好幾十起案件,養了字靈的書籍因為各種原因夭折,沒能寫完,書的讀者因此而成批量的自殺,無數人罹患憂郁症,就是精神堅韌的大能,也抑郁許久許久,不能釋懷。
好多人吓壞了,于是才下了禁令,再不允許私人養這種小妖。
1275歎氣:“其實養了字靈的書,絕大部分都不可能不寫完,作家都是要耗費很多心血,才能把它養活,哪裡舍得讓心愛的孩子夭折?扼殺掉那些已經有生命的角色們?不是萬不得已,大家都舍不得。”
可不是舍不得。
方若華想到王老丈,字靈在這個小時空,必然是被王老丈的文字吸引,依附在他的筆端,被他的心血滋養,慢慢成長,令老丈書中的角色活了。
字靈隻是本能行事,卻讓王老丈死去了也放不下他的那些書稿。
如此一想,這還真是一種很危險的小妖,可但凡是愛寫作的人,哪個能抵擋得住它的魅力?誰不想辛辛苦苦創作出來,心愛的文章變成活的?
想想吧,我們筆下的主角,擁有自己的生命,多麼的神奇?
小心翼翼把‘字靈’塞回新買的一個養寵瓶,打算妖寵們捉完了都給聖德門送回去。
嫉妒
不是方若華不喜歡,對這類小妖不感興趣,隻是她還算有理智,某些妖怪在未來修行者眼中隻是小寵物,可對别的小時空,尤其是對地球來說,卻是再危險不過的東西,若非在這裡執行任務有人善後,她連看,恐怕都不敢多看這類東西一眼,人貴有自知之明,她沒那個本事,就不會随便去做危險的事。
幾乎一夕之間,開封四處多了一傳聞。
開封府的包青天,清正廉潔,乃是文曲星君下凡,日能審陽夜能審陰,這一段是老生常談,現在又多了下一段——上天還指派了土地神相助他輔佐陛下,至于為什麼是土地神,誰知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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